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平顶山市矿工路东延道路工程(东环路- 科技路)用地的预审意见
平自然资〔2020〕144号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平顶山市矿工路东延道路工程(东环路—科技路)用地预审的函》(平建函〔2020〕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建议书经平顶山市发改委批复《关于矿工路东延工程(东环路-科技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审服[2020]16号)。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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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目拟占地位置位于卫东区皇台街道办事处、东高皇街道办事处、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鸿鹰街道办事处及蒲城街道办事处,项目拟占用土地总规模26.0982公顷,其中农用地3.5548公顷(耕地3.4316),建设用地22.5261公顷,未利用地0.0173公顷。该项目符合《卫东区东高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基本农田,经卫东区国土资源分局套合,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卫东分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0年7月8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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