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鲁山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平自然资〔2019〕148号
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鲁山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鲁山静脉产业园项目的入驻项目,其中,鲁山静脉产业园项目已列入《河南省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文件关于对201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豫政重点办〔2018〕3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5.3312公顷, 项目用地涉及平顶山市
—1—
鲁山县张良镇,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地0.0038公顷(全部为一般耕地),未利用地15.3274公顷。
鲁山县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已列入鲁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该项目为鲁山县静脉产业园入驻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5号)规定,可视为符合规划。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2009版)》(建标〔2010〕78号)的规定。
该项目拟用地坐标地块经套合,项目选址不压盖生态红线,不占压生态保护区。
三、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小结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9年8月12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印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