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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08-05-27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平新城地(2007)008号为井营村预留地,宗地分A、B、C、D四地块:
    A地块位于经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南侧,面积4810.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控制高度65米;
    B地块位于经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侧,面积5148.7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9,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55%,,建筑控制高度65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C地块位于经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南侧,面积7307.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4,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60%,建筑控制高度70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D地块位于经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侧,面积4952.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9,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55%,建筑控制高度65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平新城地(2007)008号宗地A、B、C、D四地块整体出让。竞买保证金为900万元,起始价为48万元/亩,增价幅度 2万元/亩;
平新城地(2007)009号地块位于经三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北侧,面积5430.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3,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控制高度75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2%。竞买保证金为 220万元,起始价为47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时,联合者需委托一人进行竞买。凡有欠缴政府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价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1月4日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分局获取。
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1月12日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分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4日17:30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8年1月4日17:30分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为:2008年1月5日10时至2008年1月14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08年1月3日9时在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举行。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竟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出让人于60日内交付土地,土地按照现状条件交付,竟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竟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竟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契税,受让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平顶山市农行中兴路支行营业部
帐    号: 16-202101040004709
    八、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分局承办
联系电话:0375—2667916   2667929 
联 系 人:林 飞    吴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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