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2008112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宝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增幅价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密度) |
绿地率 | ||||||||
BT-0827 |
县城东 二环路 南段西侧 |
商业(2547) |
商住 用地 |
≤1.8 |
≤30% |
≥35% |
商业40年 |
110 |
33 |
≥2.5 |
住宅(804.6) |
住宅70年 | |||||||||
BT-0828 |
县城东三环路南段东侧 |
21541 |
工业 用地 |
≥0.8 |
≥35% |
≤20% |
50年 |
335 |
100 |
≥10 |
BT-0829 |
县城前 进路东 段南侧 |
17350 |
工业 用地 |
≥0.8 |
≥35% |
≤20% |
50年 |
238 |
72 |
≥10 |
BT-0831 |
县城东二环路南段东侧 |
商业(7440) |
商住 用地 |
≤1.8 |
≤30% |
≥35% |
商业40年 |
400 |
130 |
≥8 |
住宅(5681.8) |
住宅7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五、 申请人于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按法定时间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挂牌时间为:
七、工业用地在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凭县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省辖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后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八、本次挂牌出让答疑会于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
联系电话:0375-6515733
联 系 人:常占伟 赵发展
开户单位:宝丰县财政局国库股(土地清算户)
开 户 行:宝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城信用社
账 号:24412091245012
宝丰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