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1平顶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平西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09〕13号),2009年5月5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平顶山市平西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拟将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路北(新华区焦店镇闫庄村)的1宗商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平顶山市平西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年限40年。
该宗地东、西、北均至闫庄村土地,南至建设路,面积 4944.1平方米(折合7.4161亩)。
拟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伍佰柒拾叁元(大写) (¥573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贰佰捌拾叁点贰玖陆玖(大写)万元(¥283.2969万元 )。
公示时间:即日起5日。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