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舞钢市两宗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A宗地位于钢城路南段东侧,面积1.2705公顷(折合:19.06亩),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因超过开工期限未动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舞钢市人民政府已于2006年8月13日对该宗闲置土地进行了处置。
二、B宗地位于钢城路中段东侧庙上路以北,面积0.6749公顷(折合:10.1235亩),用途为培训中心用地,因超过开工期限未动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舞钢市人民政府已于2008年6月17日对该宗闲置土地进行了处置。
特此公告
舞钢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