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公示
发布日期:2011-0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决定》(平政土〔2010〕136号),2011年3月18日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拟将位于新城区平顶山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中商业部分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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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总面积392650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分摊土地面积18792.23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学府路,南至滍阳路 ,西至崇文路,北至复兴路、平宝大道。
拟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壹仟贰佰零贰元(大写)(¥1202元 );总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捌点捌贰陆零(大写)万元(¥2258.8260万元 )。
公示时间:即日起5日。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