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7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宗地位于湛河区规划轻工路东段北侧,东至规划道路,西至高楼村,南至规划轻工路,北至柏楼村,面积46196.26㎡(合69.2944亩),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建筑密度不大于29.0%,容积率不大于2.54(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36m,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9.6%。竞买保证金为4500万元,起始价为68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欠缴出让价款行为的,在出让价款未缴清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挂牌时间为: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3.依据市人民政府对湛河区人民政府平湛政文〔2011〕68号的批示意见,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持湛河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报告。
4.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受让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开户行: 中行建华支行
帐 号:263701087832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付聚山 王迎
联系电话:2966158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