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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4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2-06-06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地块一位于新华区曙光街道办事处李庄村,东至新华区李庄村委会,西至晶珠路,南至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煤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规划道路(新华区李庄村委会),面积为27953.5平方米(折合41.9303亩)。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部分70年、商业部分40年。地块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2.0, 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不大于24,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3%竞买保证金为3600万元,起始价为101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地块位于建设路东段北侧,东至开发路,西至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北至武汉铁路局,南至建设路,面积41212.07平方米(61.8181)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部分70年、商业部分40年。地块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28%,容积率不大于5.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商业金融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竞买保证金为3800万元,起始价为73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地块位于建设路东段北侧东至武汉铁路局,西至开发路,北至武汉铁路局,南至东站南路,面积17715.60平方米(26.5734) 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部分70年、商业部分40年。地块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6.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00,商业金融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竞买保证金为1600万元,起始价为72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地块位于建设路东段北侧东至武汉铁路局,东至申楼村,西至开发路,北至申楼村,南至武汉铁路局,用地面积48595.75平方米(72.8936) 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部分70年、商业部分40年。地块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4.3(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商业金融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竞买保证金为3700万元,起始价为60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地块位于建设路东段北侧东至武汉铁路局,东至开发路,西至武汉铁路局,北至规划道路、已征国有土地,南至武汉铁路局。用地面积60111.15平方米(90.1667)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307.77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部分70年、商业部分40年。地块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28%,容积率不大于4.3(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竞买保证金为4600万元,起始价为60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拖欠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可于201265日至201272日,到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27217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27217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挂牌时间为:201262510时至201274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126189时在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举行,地块一由新华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地块二、三、四、五由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 须出具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捐资金等行为的书面承诺。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受让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5.申请人必须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成区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200930号)的精神。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开 户 行: 中行建华支行

    号: 263701087832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付聚山  王迎

联系电话:2966158

                                               

       

                         

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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