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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26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宗地一位于建设路东段南侧,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平顶山日报社,南至规划道路,北至建设路,面积3224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高于30℅,容积率不小于0.8,绿地率不大于20.0%,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0%。产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发改、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竞买保证金为1260万元,起始价为29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二位于建设路东段南侧,东至规划道路,西至科技路、已征国有土地,南至湛南路,北至科技街,面积54739.0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不小于30%,容积率不小于0.8,绿地率不大于20.0%,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0%。产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发改、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竞买保证金为2142万元,起始价为29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三位于北环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东至新华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北环路;面积为52461.7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2%,容积率不大于2.7,绿地率不小于33%,建筑高度不大于45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竞买保证金为7300万元,起始价为103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四位于姚电大道东段南侧,东至牛庄村土地,西、北至姚电大道,南至规划道路;面积为8044.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 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6.0%,容积率不大于4.43,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85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1.4%。竞买保证金为1800万元,起始价为172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五位于新城区祥云路与夏耘路交叉口东南角,东至规划支路,西至夏耘路,南至规划支路,北至祥云路;面积为16723.1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6.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120米,竞买保证金为4600万元,起始价为203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六位于新城区夏耘路东侧,东、南、北均至规划支路,西至夏耘路;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面积14161.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120米,竞买保证金为3400万元,起始价为175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七位于新城区夏耘路东侧,东至、南、北均至规划支路,西至夏耘路;面积为18190.7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6.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120米,竞买保证金为5000万元,起始价为205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八位于新城区长安大道与夏耘路交叉口西北角,东至夏耘路,西、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祥云路;面积为40689.5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1.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建筑面积中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不超过10%。竞买保证金为5500万元,起始价为101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九位于新城区长安大道与夏耘路交叉口西北角,东至夏耘路,西、南、北均至规划道路;面积为43476.85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密度不大于45%,容积率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竞买保证金为8500万元,起始价为145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十位于新城区长安大道与夏耘路交叉口西北角,东至夏耘路,西、南、北均至规划道路;面积为40615.5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密度不大于50%,容积率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竞买保证金为8000万元,起始价为146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拖欠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0月23日,到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3年10月23日17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挂牌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10时至2013 年10月25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13年10月10日9时在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宗地一、二由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宗地三由卫东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宗地四由湛河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宗地五至宗地十由新城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 须出具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捐资金等行为的书面承诺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

5.宗地三应执行市政府《关于卫东区上张村二期开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文〔2012〕155号)的批示精神,宗地四应执行市政府《关于湛河区南环路街道牛庄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批复》(平政文〔2012〕42号)的批示精神,宗地八、九、十应执行市政府对新城区管委会《关于新城区部分宗地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请示》(平新管〔2013〕48号)的批示精神。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开户单位: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帐 号:60002231961126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付聚山 王迎

联系电话:2966158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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