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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高新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05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A-0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A-02)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宗地(A-02)位于洛叶路东段南侧,东至洛叶路,西至戴庄村土地,南至戴庄村土地,北至规划道路,面积为6123.9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系数>60%,1.2≤容积率≤2.5,绿地率≤20%,建筑高度≤60米。竞买保证金为110万元,起始价为23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拖欠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2月2日,到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17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5年12月2日17时30分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挂牌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0时至2015年12月4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15年11月23日9时在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由高新国土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须出具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捐资金等行为的书面承诺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凭省辖市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改委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改委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省辖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后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契税后,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5.竞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如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市政府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补偿标准为原用途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地面附属物评估价格。

    6.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量费、土地交易费、土地出让纯收益等费用。受让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开户单位: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帐    号: 60002231961126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人: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李媛

联系电话:2966158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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