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告示(2016)005号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7(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宗地一位于湛河区新华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东至江南世家,西至新华路,南至东风路,北至东铁炉村,面积5799.85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42%,容积率不大于7.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8.0%。竞买保证金为695万元,起始价为266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二位于湛河区新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东南角,东、北均至平顶山市馨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新华路,南至东铁炉村土地,面积3449.9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5.9,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0%。竞买保证金为381万元,起始价为245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三位于湛河区新华路南段东侧,东至北渡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第一塑料制品厂、良基房地产,西至新华路,南至神马帘子布、铁炉社区,北至已征国有土地(规划道路),面积11670.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5.9,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4.0%。竞买保证金为1261万元,起始价为240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四位于卫东区程平路东段北侧许南公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以西路北,东至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西至道路,南至平安大道,北至程庄村,面积2754.5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33.0%,容积率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30.0%,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2%。竞买保证金为116万元,起始价为93.5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五位于卫东区黄金路西段北侧,东至平顶山市卫东区第一建筑公司、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原新华工具厂,西至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南至黄金路、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北至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庄洗煤厂)、平顶山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8066.1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6.9,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4%。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4%。竞买保证金为828万元,起始价为228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六位于新华区平安大道西段北侧张泉庄,东至姚孟电厂灰管路,西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南至平安大道,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矿),面积17674.6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60%,容积率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45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5%。竞买保证金为1384万元,起始价为174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七位于卫东区矿工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南角,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平顶山市食品公司、原市饮食服务公司、穆民装饰有限公司、东环路、平顶山市天赐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平顶山市天赐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北至矿工路、穆民装饰有限公司,面积32108.5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50%,容积率不大于6.9,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规划商业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7%。竞买保证金为2863万元,起始价为198.1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八位于卫东区大众路西段北侧,东至已征收国有土地,西至宇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繁荣街,南至大众路,北至宇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市再生资源总公司,面积15582.3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62%,容积率不大于8.0,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6%。竞买保证金为4018万元,起始价为572.9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九位于卫东区大众路西段北侧,东至劳动路,西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南至大众路,北至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已征收国有土地、平顶山市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24368.8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61%,容积率不大于8.0,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竞买保证金为5769万元,起始价为546.2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十位于卫东区大众路西段北侧,东至劳动路、平顶山市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处)、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平顶山市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处)、道路、平顶山市新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8580.4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16%,容积率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竞买保证金为1039万元,起始价为260.9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十一位于卫东区大众路与康复路交叉口西南角,东至康复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第一支行、平顶山市医药集团公司、平顶山市煤矿专用设备厂、河南佳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劳动路、平顶山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北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第一支行、平顶山市商贸局、平顶山市医药集团公司、平顶山市煤矿专用设备厂、河南佳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面积32424.6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42%,容积率不大于6.7,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竞买保证金为6826万元,起始价为467.8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十二位于卫东区建设路与康复路交叉口西北角,东至康复路,西至平顶山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果品食杂总公司,南至建设路,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平顶山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12628.9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37%,容积率不大于7.7,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竞买保证金为3554万元,起始价为625.3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十三位于卫东区康复路东侧,东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二医院,西至康复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平顶山市药品检验所,面积11894.1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50%,容积率不大于7.4,绿地率不小于12%,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43%。竞买保证金为3273万元,起始价为611.4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十四位于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武庄村,东至武庄村、道路,西、南、北均至武庄村,面积为15082.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条件:容积率大于等于0.7,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
竞买保证金为143万元,起始价为21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十五位于湛河区火车站广场东侧,东至南环路、湛河区建设局、牛庄村,西至火车站广场,南至武汉铁路局,北至南环路、湛河区建设局,面积620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竞买保证金为2200万元,起始价为400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十六位于湛河区新南环路与亚兴路交叉口东北角,东至平顶山市远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渡派出所,西至亚兴路,南至新南环路,北至平顶山市远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8007.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4.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81米,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住宅建筑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竞买保证金为692万元,起始价为192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宗地十七位于卫东区一矿路北段东侧,东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林场、平顶山市石油公司,西至下牛村、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平顶山市石油公司,北至下牛村,面积49754.0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7,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占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4%。竞买保证金为1341万元,起始价为60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拖欠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29日,到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17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6年3月29日17时30分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0时—2016年3月31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16年3月15日9时在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须出具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捐资金等行为的书面承诺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
2.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
5.现状出让。宗地一、二、三需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华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宗地五需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卫东区东安路街道黄金路西段北侧开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宗地六需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华区张泉庄村开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宗地七需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卫东区大营和谐苑开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批复》;宗地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需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路街道诸葛庙村新李堂村及周边开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批复》;宗地十六需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批复》。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开户单位: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帐 号:60002231961126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李媛
联系电话:2633333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