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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盐田田庄矿段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0-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拟对河南省叶县盐田田庄矿段岩盐资源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标的概况

叶县盐田田庄矿段位于叶县县城南约5㎞的田庄乡,矿段面积约22,京

广、焦枝两条南北向铁路分别从盐田的东西两侧通过,许-南、叶-漯公路通过盐田,交通便利。拟出让矿区范围坐标如下:

11954坐标系

1)、X=3717505   Y=38441333 2)、X=3717501 Y=38442002

3)、X=3716176   Y=38441994 4)、X=3716181 Y=38441109

21980坐标系

1)、X=3717455.494   Y=38441271.926

2)、X=3717451.500   Y=38441940.933

3)、X=3716126.486   Y=38441932.946

4)、X=3716131.478   Y=38441047.936

该矿区可采储量矿石量为470723万吨、 NaCL 419692万吨,开采服务年限30年。起始价3600 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凡符合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

2、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20101126日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2000万元。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者请于201012617时前,携带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提出竞买申请(节假日除外),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成为竞得人的保证金可冲抵采矿权价款。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踏勘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组织统一踏勘,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五、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从201012139时至2010122416时止,在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进行挂牌出让。

六、竞得人的确定标准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即201012241530分止,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以201012241530分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采用三次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32010122416时止,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七、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以本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事项为准。本公告由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

联 系 人 :付先生,王小姐 

联系电话 :(03752966158

特此公告。

 

                                      

 

                              00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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