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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8


[2024]00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豫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平顶山市大地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标方式出让1宗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汝州市焦村状元沟石英岩矿普查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人: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云路东段

联系人:赵女士

 话:0375-2999786

承办人:平顶山市大地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公正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李女士  铁先生

 话:0375-2633333

矿业权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门七楼

联系人:王先生

 话:0375-2693998

二、出让探矿权的简要情况

(一)项目名称:汝州市焦村状元沟石英岩矿普查

(二)矿种:石英岩

(三)地理位置:汝州市焦村镇水沟村北。

(四)拐点范围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

X

Y

1

113.0312095

34.0928732

2

113.0327858

34.0906794

3

113.0249172

34.0856052

4

113.0339124

34.0824652

5

113.0353028

34.0906047

6

113.0411812

34.0915951

7

113.0442054

34.0956517

8

113.0430743

34.1002776

9

113.0407800

34.0950347

(五)面积:3.0251平方千米;拟出让年限:5年。

(六)目前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估算可利用资源量(未被占压)2478万吨。

(七)出让后勘查投入要求:每年勘查投入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需依据勘探成果,评估出让收益。超出预估资源量2478万吨的,须补交超出部分的出让收益;如低于预估资源量2478万吨的,已按中标价缴纳的出让收益不退还。

(八)起始价:7500万元(注: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应结合公示的《汝州市焦村镇状元沟石英岩潜在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自行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九)勘查要求:按照绿色勘查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方式:公开招标

(二)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二)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

(三)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四)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确定投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出让的探矿权,以无底价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汝州市焦村状元沟石英岩矿普查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探矿权交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交易行为中止;探矿权交易过程中,出让人提出终止交易或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探矿权交易的,交易行为终止。

七、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要求

本次招标出让的探矿权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24时00分。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若不按时缴纳,投标无效。未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网上招标出让活动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部分有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业权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投标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自行办理勘查、开采工作可能需要的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谨慎决策。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

(二)中标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勘查,符合河南省绿色勘查标准。

(三)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出让矿区现场踏勘。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拟出让矿区的各种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招标文件内容和出让探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九、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认真阅读招标出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汝州产业发展、矿山整合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在公告期内对拟出让探矿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出让人、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投标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如在本次出让活动中以抬高报价为由向其他投标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三)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对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四)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中标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豫财环资〔2024〕53号)文件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逾期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探矿权另行出让。本次交易中标价仅为探矿出让收益,其他费用(如探矿权交易服务费等)按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按相关标准另行支付。

(二)公告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三)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ggzy.pds.gov.cn/tzgg/48949.jhtml)。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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