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08-0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之规定,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政土〔2007〕96号),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1月5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协议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该宗地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东至新南环路,西至姚孟村,南至姚孟村,北至姚孟村,面积4680平方米(折合7.02亩)。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叁佰贰拾肆元 (¥414),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柒仟伍佰贰拾元(¥1937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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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东至新南环路,西至姚孟村,南至姚孟村,北至姚孟村,面积4680平方米(折合7.02亩)。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叁佰贰拾肆元 (¥414),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柒仟伍佰贰拾元(¥1937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