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7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08-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07〕254号),2008年6月26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平国土出[2008]33号),将位于五一路北侧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该宗地东至平顶山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土地、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家属院、五一路,西至卫东区五一路小学、平煤集团一矿土地、原市印刷厂家属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家属院,北至卫东区五一路小学、平煤集团铁运处土地、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土地,面积45863.5平方米(折合68.7952亩)。
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壹百陆拾伍元(大写) (¥165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柒百伍拾陆万柒千肆百柒拾柒点伍元(大写)(¥7567477.5元 )。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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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东至平顶山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土地、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家属院、五一路,西至卫东区五一路小学、平煤集团一矿土地、原市印刷厂家属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家属院,北至卫东区五一路小学、平煤集团铁运处土地、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土地,面积45863.5平方米(折合68.7952亩)。
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壹百陆拾伍元(大写) (¥165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柒百伍拾陆万柒千肆百柒拾柒点伍元(大写)(¥7567477.5元 )。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