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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9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08-10-09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宗地一位于园林路西段与长青路交叉口西北角,东至长青路,西至李庄村土地,南至园林路,北至李庄村土地,面积为5155.9平方米(折合7.7339亩 )。规划控制指标: 宗地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商业用房面积所占比重不大于16%,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竞买保证金为270万元,起始价为50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二位于建设路东段南侧,东至黄台徐村、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土地,西至神马路,南至规划湛北路,北至建设路,面积293052.5平方米(折合439.5788亩 )。规划设计条件为: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2,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0米。建筑退界距离:建设路道路红线60米,神马路道路红线60米,规划湛北路道路红线30米,北退建设路道路红线20米,西退神马路道路红线20米,南退规划湛北路道路红线10米。交通出入口方位:分别通向建设路、规划湛北路和神马路,神马路与规划湛北路有一匝道相联。满足人防、消防要求,并落实其他市政配套设施;产业准入条件: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划用途节约用地,充分提高单位土地使用效率。所上工业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有关要求。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禁止投资建设。所上工业项目符合国家已出台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的要求、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要求:拟建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鉴于拟出让工业用地紧临市区,该地块不能建设焦化、水泥、化工、化学制浆造纸等重污染高消耗能项目。按高新区规划要求,该地段优先建设机电设备制造类项目。拟建设的项目污染物要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不能恶化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与周围环境敏感点之间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该地块拟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和管理。竞买保证金为4000万元,起始价为24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欠缴出让金行为的,在出让金未缴清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价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19日至2008年10月8日,到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19日至2008年10月18日,到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8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8年10月8日17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为:2008年10月9日10时至2008年10月20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08年10月9日9时在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举行。宗地一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负责答疑,宗地二由市地产中心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宗地一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对《新华区政府关于凌云路园林路开发建设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请示》(平新政文〔2007〕57号)的批复意见,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精神,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持新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报告。
    宗地二在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凭市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省辖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后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量费、土地交易费、土地出让定金、土地出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不包含契税,受让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南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开 户 行: 平顶山市城信社大众办事处
    帐    号: 60000837930901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付聚山 296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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