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1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08-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07〕244号),2008年4月1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平国土出[2008]33号),将位于五一路北侧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该宗地东至平顶山市第六中学,南至河南省平顶山市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西至新华路,北至小路,面积463.41平方米。
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肆百叁拾伍元(大写) (¥435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万零壹千伍百捌拾叁元(大写)(¥201583元 )。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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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东至平顶山市第六中学,南至河南省平顶山市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西至新华路,北至小路,面积463.41平方米。
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肆百叁拾伍元(大写) (¥435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万零壹千伍百捌拾叁元(大写)(¥201583元 )。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