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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08-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联运有限公司高阳路中段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08〕26号),2008年5月13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平顶山市联运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平国土出[2008]22号),将位于高阳路中段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平顶山市联运有限公司,出让用途为仓储用地,出让年限50年。
    该宗地东至马庄村土地,南至马庄村土地,西至平顶山市联运有限公司住宅楼、马庄村土地,北至高阳路,面积6100.1平方米(折合9.1502亩)。
    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贰百肆拾柒点伍元(大写) (¥247.5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壹百伍拾万零玖千柒百柒拾肆点柒伍元(大写)(¥1509774.75元 )。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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