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6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08-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08〕12号),2008年3月15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平郏路北段路东的1宗商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出让年限40年。
该宗地东至西吴庄村土地,南至西吴庄村土地,西至平郏路,北至西吴庄村土地,面积3342.019平方米(折合5.013亩)。
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叁佰零柒点伍元(大写) (¥307.5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佰零贰点柒陆柒万元(大写)(¥102.767万元 )。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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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东至西吴庄村土地,南至西吴庄村土地,西至平郏路,北至西吴庄村土地,面积3342.019平方米(折合5.013亩)。
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叁佰零柒点伍元(大写) (¥307.5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佰零贰点柒陆柒万元(大写)(¥102.767万元 )。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