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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08-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08〕95号),2008年7月30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豫(平)出让[2008]0002号),将位于矿工路东段南侧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该宗地东至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土地,南至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土地,西至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土地,北至矿工路,面积4827.1平方米(折合7.24亩)。
    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肆百陆拾伍元(大写) (¥465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贰百贰拾肆万肆千陆百零壹点伍元(大写)(¥2244601.5元 )。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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