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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示(2)

发布日期:2008-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鹰达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市轻化工业供销总公司)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07〕251号),2008年5月13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平顶山市鹰达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平国土出[2008]24号),将位于建设路中段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平顶山市鹰达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年限40年。
    该宗地东至平声影剧院,南至建设路,西至顺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北至与建设银行所使用土地争议区,面积516.21平方米。
    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壹千零贰(大写) (¥1002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伍拾壹万柒千贰百叁拾贰点肆元(大写)(¥517232.4元 )。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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