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5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09-02-15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局令第8号)第六条前款、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2006)平湛破字第2—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年1月15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河南省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豫平出让[2009]001号、002、003号),将位于开源路中段三宗原平顶山市酿造总厂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河南省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宗地A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马庄村土地、南至荆山路,北至轻工路,面积9798.3平方米;宗地B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开源路、南至轻工路,北至马庄村土地,面积5603平方米;宗地C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开源路、南至荆山路,北至轻工路,面积2977.4平方米。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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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A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马庄村土地、南至荆山路,北至轻工路,面积9798.3平方米;宗地B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开源路、南至轻工路,北至马庄村土地,面积5603平方米;宗地C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开源路、南至荆山路,北至轻工路,面积2977.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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