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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2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09-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绿城环保有限公司部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09]63号)文件,2009622,经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公开交易,确定平顶山市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受让人。
   
出让宗地东至光明路,西至市绿城环保有限公司,南至市绿城环保有限公司,北至南环路,面积568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缴纳的出让金经平顶山市地价委员会确定为383.3712万元。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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