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示(2017)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平公示(2017)8号
发布日期:2017-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0月9日10 时至2017年10月19日10时对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宗地(A-02)位于神马大道南侧、开发一路东侧,东至遵二路,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轻工路,面积为19082.9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系数>60%,容积率>1.2,绿地率≤20%,建筑高度≤60米。起始价为24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成交价24万元/亩,总价款为686.9855万元,竞得人为平顶山市东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