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10日10时—2015年3月19日10时对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宗地一位于建设路东段北侧,东至煤泥河,西至大营村土地,南至建设路,北至平顶山市升达洗煤厂、已征国有土地,面积23603.0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35%,容积率≤5.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起始价为230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报价低于底价,挂牌失败。
宗地二位于开源路南段西侧, 东至开源路,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姚电大道、开源路,北至已征国有土地,面积23348.7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部分40年、住宅部分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55%,容积率≤5.7,绿地率≥10%,建筑高度≤100米,起始价为248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无人报名,挂牌失败。
宗地三位于亚兴路中段东侧, 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亚兴路,南至平顶山市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北至河南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1427.2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部分40年、住宅部分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54%,容积率≤5.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高度≤100米,起始价为209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无人报名,挂牌失败。
宗地四位于东风路东段南侧,东至规划路,西至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家属院,南至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家属院,北至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电站,面积5444.7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30%,容积率≤6.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起始价为298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总价款为2450.1285万元,竞得人为平顶山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宗地五位于凌云路北段西侧,东至平顶山市第十二中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土地(三环医院)、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八分公司土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土地(三矿),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已征国有土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土地(七星公司),北至已征国有土地,面积17937.6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25%,容积率≤6.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4200万元,起始价为262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无人报名,挂牌失败。
宗地六位于凌云路北段西侧,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规划道路,面积6169.7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29%,容积率≤4.2,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起始价为326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无人报名,挂牌失败。
宗地七位于新城区长安大道南侧,东至公正路,西至清风路,南至东太平安置小区、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长安大道,面积19559.9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40%,容积率≤2.28,绿地率≥15%,建筑高度≤60米,起始价为301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总价款为8889.9927万元,竞得人为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