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出让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拟受让人: 河南天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卫东区鸿翔路与康乐街交叉口西南角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 A-03-03 ,宗地面积(大写) 叁佰贰拾点陆捌 平方米(小写 320.68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 鸿翔路 ,西至已收回土地 ,南至河南天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 ,北至康乐街 。
第二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出让年限至2064年9月30日止、商服用地出让年限 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三)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 通,即 \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通,即 \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
(三)现状土地条件: 该宗地协议出让时的现状条件 。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陆仟贰佰叁拾柒元(大写)(¥ 6237元);总额为人民币贰佰万零捌拾贰元(大写) (¥2000082 元)。付款方式为 一次性付清 。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住宅 ;
附属建筑物性质 商服 ;
建筑容积率 不大于6.5 ;
建筑密度 不大于36% ;
建筑限高 不大于100米 ;
投资强度 \ ;
绿地比例 不小于15% ;
开工建设时间 \ ;
竣工时间 \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规划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 ;
(2) \ ;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7 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2023 年4月29日前在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375-2985838
拟受让人(乙方):
河南天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