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日期:2011-02-21
2010年10月24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对鲁山县兴盛矿业有限公司位于311国道与鲁平大道交叉口东南32209平方米国有土地闲置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既未报请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延建,又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日期建设,造成该宗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经鲁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依法无偿收回鲁山县兴盛矿业有限公司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该宗土地有偿使用合同(鲁出[2008]10号),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2008]国土资出字第09号),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鲁国有(2008)字第220131号、(2008)字第220132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