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8-4-17

发布日期:2008-07-25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地位于矿工路西段南侧,面积4891.1平方米(折合7.3366亩)。地面现有四层建筑物连同土地一并挂牌出让,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2.4,建筑密度≤34%,绿地率≥31%,建筑高度≤20米。竞买保证金为150万元,起始价为39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欠缴出让金行为的,在出让金未缴清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价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29日至2008年4月25日,到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
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29日至2008年4月25日,到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7日18:00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8年4月17日18:00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为:2008年4月18日10时至2008年4月28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08年4月16日10时在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举行。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竟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出让人于60日内交付土地,土地按照现状条件交付,竟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除缴纳土地成交款外还需缴纳评估价值为146万元的地面附属物的价款;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竟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竟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契税,受让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 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平顶山市农行中兴路支行营业部
帐    号: 16-202101040004709
   八、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区分局。
  联系人:张凯华          2689529
                付聚山          2966158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