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地块一位于新城区福泉路南侧,东至瑞祥路,西至瑞光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福泉路,面积
地块二位于福泉路南侧,东至瑞光路,西至吉祥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福泉路,面积46242.9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部分70年、商业部分40年。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不大于3.2, 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8%,建筑高度不大于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拖欠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挂牌时间为: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 须出具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捐资金等行为的书面承诺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该宗地现状出让,地面附属物等拆除工作由受让方自行与新城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将宗地内建筑物、附属物滕净,达到净地条件。
5.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帐 号: 60002231961126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付聚山 王迎
联系电话:2966158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