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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公示

发布日期:2008-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08〕154号),2008年11月7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拟将位于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李乡宦村高阳路西段路南1宗住宅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平顶山市立威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让年限70年。

该宗地东、西至 李乡宦土地 ,南至姚孟电厂姚电小区,北至平顶山市第一建材厂土地。面积18361平方米。

拟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叁佰玖拾叁元(大写)(¥393元 );总额为人民币柒佰贰拾壹点伍捌柒叁(大写)万元(¥ 721.5873万元 ) 。

公示时间:即日起5日。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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