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30平顶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领秀·东方明珠”经济适用房(一期)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09〕26号),2009年7月29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平顶山市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拟将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南侧“新领秀·东方明珠”经济适用房(一期)建设项目中配套商业分摊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平顶山市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年限40年。
该宗地东至规划道路、已征国有土地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开发二路,北至大营村土地。土地总面积44280.4平方米,出让面积5920.2894平方米。
拟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陆佰陆拾壹点伍元(大写) (¥661.5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陆仟贰佰柒拾壹点肆肆(大写)元(¥3916271.44元 )。
公示时间:即日起5日。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