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2平顶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新城区硃砂洞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10〕141号),2010年7月29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与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拟将位于长安大道与未来路交叉口东南角的硃砂洞安置小区用地中商业部分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出让年限40年。
该宗地总面积45637.2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分摊土地面积4563.72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 福泉路,南至博文路 ,西至规划支路,北至平新城地(2009)004号宗地。
拟出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壹仟叁佰捌拾贰元(大写)(¥1382元 );总额为人民币 陆佰叁拾点柒零陆壹(大写)万元(¥630.7061万元 )。
公示时间:即日起5日。
意见反馈电话:0375—2985838(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联系人:王卫东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