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宗地1 |
宗地面积: |
16682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平安大道中段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6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24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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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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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11026万元 |
加价幅度: |
239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09月10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09月17日10时00分 |
备注: |
其中道路用地7019.4平方米,出让面积为159805.7平方米(合239.7086亩) |
宗地编号: |
宗地2 |
宗地面积: |
5592.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光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8.42 |
建筑密度(%): |
≤58 |
绿化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97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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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2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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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2180万元 |
加价幅度: |
24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09月10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09月19日10时00分 |
备注: |
其中道路用地199.6平方米,出让面积5392.6平方米(折合8.0889亩)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欠缴出让金行为的,在出让金未缴清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21日 至 2010年09月17日 到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21日 至 2010年09月17日 到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9月1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9月1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宗地1 号地块:2010年09月10日10时00分 至 2010年09月17日10时00分 ; 宗地2 号地块:2010年09月10日10时00分 至 2010年09月19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成区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的意见》(平政〔2005〕42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2009〕30号)、市政府《关于卫东区北环路街下牛村开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批复》(平政文〔2009〕179号)、市政府《关于新华区光明路街道王庄村一期开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文〔2010〕45号)的精神,申请人在报名时需写出书面承诺;申请人在报名时宗地一需持卫东区人民政府、宗地二需持新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报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 联 系 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375-2966158 开户单位: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开户银行:平顶山市商业银行大众支行 银行账号:60000837930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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