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平告字[2011]4号)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宗地一位于建设路东段南侧,东至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征国有土地,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女贞街,面积19356.31平方米(合29.034亩)。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规划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9,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60米,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50个,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面积的4.0%,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65平方米。竞买保证金为2300万元,起始价为83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二位于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月台河西侧,东至月台河,西至大营社区、煤化小区,南至大营社区,北至矿工路,面积20972.1平方米(合31.458亩),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规划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6.2,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不超过6.0%,套型建筑面积(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有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费共有建筑面积组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竞买保证金为4600万元,起始价为165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三位于湛河区规划轻工路东段北侧,东至规划道路,西至高楼村,南至规划轻工路,北至柏楼村,面积46196.26㎡(合69.2944亩),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建筑密度不大于29.0%,容积率不大于2.54(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36m,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9.6%。竞买保证金为4500万元,起始价为68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四位于新城区,东至规划道路,西至东滍村土地,南至东滍村土地,北至规划绿地,面积2338.2平方米(合3.5073亩),出让用途商业(加油站),出让年限40年。规划用地性质为加油站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小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12m,建设等级为二级加油站。竞买保证金为350万元,起始价为110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五位于新城区,为新城区管委会确定给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办事处李庵村的预留地,东至福佑路,西至市职业病防治所、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南至祥云路,北至公共绿地,面积9629.2平方米(合14.4438亩),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使用强度指标以净用地面积核算,容积率不大于3.5(以红线以内用地面积计算折合容积率不大于3.2),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60m,住宅套型结构比例:套型建筑面积(有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90㎡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满足有关规定。竞买保证金为1500万元,起始价为117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欠缴出让价款行为的,在出让价款未缴清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27日,到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1年6月27日17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挂牌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10时至2011年6月29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11年6月16日9时在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举行,宗地一由开发区国土分局、宗地二由卫东区国土分局、宗地三由湛河区国土分局、宗地四、五由新城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3.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成区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的意见》(平政〔2005〕42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2009〕30号)、市政府《关于大营社村月台河西侧第七第八村民组开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批复》(平政文〔2010〕73号)的精神,申请人在报名时宗地二需持卫东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报告。
4.宗地四竞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否则,市政府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补偿标准为原用途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地面附属物评估价格。
5.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受让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1.开户行: 平顶山银行平高支行
帐 号: 600008379303012
2.开户行: 中行建华支行
帐 号:263701087832
3.开户行: 广东发展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31101516010000331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付聚山 王迎
联系电话:2966158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