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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1-07-28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宗地位于平安大道东段北侧,东至07年第一批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西至河南豫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平安大道,北至规划道路面积34687.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不大于1.9(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24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3%。套型结构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竞买保证金为2900万元,起始价为64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二位于建设路东段、贸易广场南侧,东天源路西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规划道路平顶山市贸易广场,面积4716.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强度: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5.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100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物面积的11.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竞买保证金为800万元,起始价为128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三位于建设路西段北侧,东至已征国有土地、居美房地产开发公司长青路,西至平顶山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平顶山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庄村土地、已征国有土地、居美房地产开发公司面积为44993.7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不大于3.2,建筑密度不大于85%, 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50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竞买保证金为9500万元,起始价为158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四位于西高皇街道办事处温集村,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姚孟村、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温集村,北至建设路、已征国有土地,出让面积为41950.6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30%, 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3.9%。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竞买保证金为7000万元,起始价为126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欠缴出让价款行为的,在出让价款未缴清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7282011824,到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82417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182417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挂牌时间为:201181710时至2011826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11849时在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举行,宗地一、二卫东区国土分局,宗地三、四由新华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3.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成区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的意见》(平政〔2005〕42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2009〕30号)精神申请人在报名时宗地一、须持卫东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报告,宗地三、四须持新华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报告

4.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受让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开户行: 广东发展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

    号: 131101516010000331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聚山  王迎

联系电话:2966158

 

                                                                                                                        二○一一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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