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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24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宗地一、该宗地位于湛河区规划城乡路东侧,面积24486.8平方米36.7302亩), 东至岳庄村、东铁炉村、中房集团平顶山房地产开发公司、西铁炉村,西至规划城乡路,南至西铁炉村,北至规划黄金城道。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地块控制指标: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2%,容积率不大于5.7,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00,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850个,规划场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健民体育设施,套型建筑面积(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竞买保证金为5100万元,起始价为153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二、该宗地位于南环路西段北侧,面积28241.0平方米42.3615亩),东至彩虹路,西至叶刘村, 南至南环路,北至西苑路。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地块控制指标: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28241.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7%,容积率不大于7.0,绿地率不小于30.0%,建筑高度不大于100,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竞买保证金为7500万元,起始价为196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三、两宗地位于姚电大道中段北侧,A01地块东至河南常绿集团、叶刘村,西至叶刘村, 南至姚电大道、湛河区农林水利局、叶刘村,北至叶刘村,面积52669.5平方米79.0043亩);A02地块东至平顶山市房源房业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姚电大道,南至姚电大道,北至湛河区农林水利局,面积16741.6平方米25.1124亩)。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地块控制指标:二类居住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总用地面积52669.5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5.8,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地块内配建1所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配建1处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建活动场地及健身器材,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600个;A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总用地面积16741.6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5.2,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8%,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00个。

A01竞买保证金为11000万元,起始价为159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A02竞买保证金为3500万元,起始价为154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四、宗地位于湛河区轻工路街道办事处柏楼村,面积44921.2平方米(合67.3818亩)。东至杨西村、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轻工路,北至已征国有土地。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地块控制指标: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建筑密度不大于25.5%,容积率不大于2.56,(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60,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9.6%

竞买保证金为4500万元,起始价为75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拖欠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可于20134232013523,到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52117。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3521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挂牌时间为:201351310201352310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135189在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举行,由湛河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须出具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捐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和书面承诺。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受让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5.申请人必须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成区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200930号)。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顶山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号:600022319611088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地产矿产交易所  付聚山王迎

联系电话:2966158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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