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8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地块一,位于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武庄村, 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平顶山市百合新地置业有限公司,南至武庄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矿),北至规划道路,面积为23988.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35%,容积率≤6.8,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4300万元,起始价为200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地块二,位于亚兴路南段东侧, 东至北渡村,西至亚兴路,南至规划五号路,北至规划三号路,面积44697.85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28%,容积率≤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4600万元,起始价为115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地块三,位于益民路南段两侧, 东至人民商场住宅楼、湛河区人民医院、东铁炉村,西至益民路,南至规划轻工路,北至已征国有土地,面积7187.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32%,容积率≤7.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1800万元,起始价为280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地块四,位于益民路南段两侧, 东至益民路,西至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东铁炉村,南至规划轻工路,北至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面积708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32%,容积率≤7.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1800万元,起始价为280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地块五,位于湛河区牛庄村, 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武汉铁路局,面积20161.1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30%,容积率≤5.6,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4200万元,起始价为235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地块六,位于湛河区牛庄村, 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河南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武汉铁路局,面积16730.2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35%,容积率≤6.7,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3300万元,起始价为222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地块七,位于姚电大道西段南侧, 东至汇源小学、芦铁庄村、河南居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平顶山市煤机厂, 南至规划道路,北至叶刘村、汇源小学,面积22345.4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25%,容积率≤4.4,绿地率≥35%,建筑高度≤86米,竞买保证金为5400万元,起始价为180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拖欠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可于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挂牌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10时至2014年6月6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14年5月22日9时在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地块一由新华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地块二至地块七由湛河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须出具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捐资金等行为的书面承诺。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受让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契税。
5.申请人必须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成区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2009〕30号)。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开户单位: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帐 号:60002231961126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李媛
联系电话:296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