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1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宗地一位于建设路东段北侧,东至煤泥河,西至大营村土地,南至建设路,北至平顶山市升达洗煤厂、已征国有土地,面积23603.0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35%,容积率≤5.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4000万元,起始价为230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二位于开源路南段西侧, 东至开源路,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姚电大道、开源路,北至已征国有土地,面积23348.7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部分40年、住宅部分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55%,容积率≤5.7,绿地率≥10%,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4300万元,起始价为248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三位于亚兴路中段东侧, 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亚兴路,南至平顶山市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北至河南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1427.2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部分40年、住宅部分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54%,容积率≤5.5(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1700万元,起始价为209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四位于东风路东段南侧,东至规划路,西至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家属院,南至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家属院,北至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电站,面积5444.7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30%,容积率≤6.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1200万元,起始价为298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五位于凌云路北段西侧,东至平顶山市第十二中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土地(三环医院)、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八分公司土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土地(三矿),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已征国有土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土地(七星公司),北至已征国有土地,面积17937.6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25%,容积率≤6.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4200万元,起始价为262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六位于凌云路北段西侧,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规划道路,面积6169.7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29%,容积率≤4.2,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竞买保证金为1800万元,起始价为326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宗地七位于新城区长安大道南侧,东至公正路,西至清风路,南至东太平安置小区、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长安大道,面积19559.9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系数≤40%,容积率≤2.28,绿地率≥15%,建筑高度≤60米,竞买保证金为7940万元,起始价为301万元/亩,增价幅度2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拖欠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7日,到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17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5年3月17日17时30分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10时—2015年3月19日10时。
四、本次挂牌活动答疑会定于2015年2月28日9时在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须出具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捐资金等行为的书面承诺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
2.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此次挂牌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
5.宗地二、三、四、五、六申请人必须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成区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2009〕30号)。
六、本次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开户单位: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帐 号:60002231961126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李媛
联系电话:296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