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规定,拟以协议方式出让3宗(B1地块、B2地块、B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计划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B1地块位于黄河路东段南侧、开发路东侧,土地面积为701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以政府批复为准,建筑系数大于60%,容积率大于等于1.2且小于3,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80米。
2、B2地块位于黄河路东段南侧、开发路东侧,土地面积为2494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以政府批复为准,建筑系数大于60%,容积率大于等于1.2且小于3,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80米。
3、B3地块一位于黄河路东段南侧、开发路东侧,土地面积为367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以政府批复为准,建筑系数大于60%,容积率大于等于1.2且小于3,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80米。
以上3宗地,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南环路南侧开发路东侧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平政规〔2014〕62号)的要求,B1、B2和B3地块分别对应A1、A2和A3地块整体控制,且B1、B2和B3地块均不具备独立宗地使用条件。同时截止目前该3宗用地仅有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用地。因此拟将B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相邻宗地A1的使用权人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B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相邻宗地A2的使用权人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B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相邻宗地A3的使用权人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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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