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平顶山市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0-2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平顶山市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平国土资文〔2019〕XXX)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望你局、卫东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履行好各自相关职责,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好安置补偿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使用土地。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