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5〕1225号
发布日期:2016-01-26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平政土〔2015〕3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 〔2014〕393号文件下达批复。同意你市实施转用并征
收新华区焦店镇等2个镇西留村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5.4883公顷、园地2.1723公顷、林地0.3457公顷、其他农用地1.9928公顷,征收新华区等2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