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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5〕1225号

发布日期:2016-01-26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1225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平政土201535)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 2014393号文件下达批复同意你市实施转用并征

 

收新华区焦店镇等2个镇西留村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5.4883公顷园地2.1723公顷林地0.3457公顷其他农用地1.9928公顷,征收新华区等2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