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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4号)

(第4号)

发布日期:2016-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城区分局、湛河区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1225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93.7848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新华区焦店镇李庵村、西留村、闫庄村、中留村、硃砂洞村,滍阳镇何庄村、姬庄村、南宋村、薛东村、薛西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树木、坟等,共15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面积14.0355公顷,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北渡村土地,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北渡村土地。

B宗:位于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面积0.6581公顷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北渡村土地,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北渡村土地。

C宗:位于焦店镇闫庄村,面积4.6090公顷,东至闫庄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

E宗:位于焦店镇西留村,面积2.1160公顷,东至西留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西留村土地,北西留村土地。

F宗:位于焦店镇闫庄村、砂洞村,面积7.5439公顷,东至闫庄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716仓库。

G宗:位于焦店镇西留村,面积12.6372公顷,东至西留村村庄和已征国有土地,西至滨湖路和已征国有土地,南至滨湖路,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H宗:位于焦店镇李庵村,面积0.6297公顷,东至李庵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李庵村土地,北至李庵村土地。

I宗:位于阳镇薛西村,面积23.0606公顷,东至已征国有土地和薛西村土地,西至规划冬勤路,南至薛西村土地,北至薛西村土地。

J宗:位于阳镇薛西村、南宋村,面积9.5805公顷,东至南宋村土地,西至薛西村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薛西村土地和南宋村土地。

K宗:位于阳镇薛东村,面积8.6460公顷,东至薛东村土地,西至阳镇,南至薛东村土地,北至薛东村土地。

L宗:位于阳镇薛西村、薛东村,面积0.6730公顷,东至薛东村土地,西至薛西村土地,南至薛西村薛东村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M宗:位于阳镇薛西村,面积0.5520公顷,东至薛西村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