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3号)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1242 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14.4405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蒲城街道办事处辛南村,建设路街道办事处黄楝树社区。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树木等,共7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面积1.9304公顷。东至已征土地,西至已征土地,南至已征土地,北至平安大道。
B宗: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面积9.2947公顷。东至建行、土产公司、鹤林鹏商贸公司、赵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已征土地,南至已征土地、铁运处铁路,北至平安大道、卫东区教育局土地、中平能化十二矿土地、副食品公司土地、饮食服务公司土地、工行、再生资源公司土地。
C宗: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面积1.0435公顷。东至已征土地,西至已征土地,南至铁运处铁路,北至已征土地。
D宗:位于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面积0.4654公顷。东至大营社区集体土地,西至东环路,南至天赐宏基、原东高皇乡煤泥厂土地、原平顶山市洗煤厂土地、市精神病医院,北至穆民装饰公司土地、已征国有土地。
E宗:位于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面积0.2158公顷。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和谐新村,南至建设路,北至规划道路。
F宗:位于蒲城街道办事处辛南村,面积1.2369公顷。东至许南路,西至辛南村集体土地,南至辛南村集体土地,北至中平能化天工公司。
G宗:位于建设路街道办事处黄楝树社区,面积0.2538公顷。东至永强房地产开发、原黄东居委会、吴建平、绿化队、道路,西至平顶山百顺置业有限公司,南至平棉纺织集团家属院,北至中州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该批次涉及2个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181.2万元-226.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2658.69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190.6146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印发)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2.065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028.9343万元。
(三)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按13.2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共计190.6146万元。
(四)该批次中若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可以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实物补偿,实物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地补偿安置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得重复补偿。
上述费用(不含社保费用)均以转账方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所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有异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6年2月24日
(联系人:马晖 联系电话:0375-396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