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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1号)

(第1号)

发布日期:2016-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1148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

该批次用地共计14.3334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卫东区蒲城街道办事处门楼张村,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东工人镇街道吕庄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坟墓,共2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东工人镇街道吕庄村,面积12.1030公顷,东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吕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平安大道,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吕庄村集体土地。

B宗:位于蒲城街道办事处门楼张村,面积2.2304公顷,东至门楼张村集体土地,西至门楼张村集体土地,南至门楼张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速引线。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2个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135.42万元-175.9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按照同宗土地按最高标准补偿的原则,均按二级区片175.9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共计2521.53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113.5205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印发)规定,青苗补偿费共计18.546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7.1279万元。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按7.92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共计113.5205万元。

(四)该批次中若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可以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实物补偿,实物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地补偿安置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得重复补偿。

 

上述费用(不含社保费用)均以转账方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所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有异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晖          电话:0375-3961708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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