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2号)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862号)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49.7437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胡杨楼村、辉岗村、莲花盆村、任庄村、石庙村,河滨街道办事处郭庄村、苗侯村,姚孟街道办事处李乡宦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房屋、林木、果树、井渠、农田水利设施、电力通讯设施、温室等,共11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河滨街道办事处郭庄村、苗侯村,姚孟街道办事处李乡宦村面积0.4559公顷,东至郭庄村土地,西至姚孟电厂家属院,南至苗侯村土地,北至李乡宦村土地。
B宗:位于北渡镇石庙村,面积5.3694公顷,东至石谢路,西至石庙村土地,南临石庙村土地,北临石庙村土地。
C宗:位于河滨街道办事处苗侯村,面积12.3445公顷,东至郭庄村土地、苗候村土地,西至李苗路,南临新南环路,北临姚孟电厂家属院、苗候村土地。
D宗:位于姚孟街道办事处李乡宦村,面积0.4044公顷,东至卢铁庄村土地,西至李乡宦村土地,南至平顶山恒荣置业有限公司,北临李乡宦村土地、河南正荣实业有限公司。
E宗:位于北渡镇莲花盆村,面积0.6109公顷,东至莲花盆村土地,西至莲花盆村土地,南至莲花盆村,北至莲花盆村。
F宗:位于北渡镇北渡村、胡杨楼村、辉岗村,面积14.5570公顷,东至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