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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5号)

(第5号)

发布日期:2015-0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华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郏快速通道新华区段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46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20.0768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焦店镇东果店村、西果店村、西吴庄村、龙门口村、新庄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树木、井类等,共7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村,面积1.5318公顷,东至原平郏路,西至龙门口村,南至龙门口村,北至宝丰县闹店镇户口村。

B宗:位于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村、东果店村、西吴庄村,面积8.5445公顷,东至原龙门口村、西吴庄村、东果店村,西至原平郏路,南至平煤铁路,北至龙门口村。

C宗:位于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村,面积3.7545公顷,东至原平郏路,西至龙门口村、西吴庄村、西果店村,南至平煤铁路,北至龙门口村。

D宗:位于新华区焦店镇西果店村、新庄村,面积2.5508公顷,东至原平郏路,西至西果店村、新庄村,南至平花程线,北至龙门口村。

E宗:位于新华区焦店镇东果店村、新庄村,面积2.7963公顷,东至东果店村、新庄村,西至原平郏路,南至花程线,北至平煤铁路。

F宗:位于新华区焦店镇新庄村,面积0.1716公顷,东至原平郏路,西至新庄村,南至井营村,北至花程线。

G宗:位于新华区焦店镇新庄村,面积0.7273公顷,东至新庄村,西至原平郏路,南至井营村,北至花程线。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2008]72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100.92万元—135.4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2718.8003万元(其中社保费用159.0083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的规定,经我局新华分局组织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据实清点,青苗补偿费共计8.083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880.3615万元。

上述费用(不含社保费用)均以转账方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所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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