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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10号)

第10号

发布日期:2014-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三批城巿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4〕 7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40.0702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卫东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吴寨村,东

安路街道办事处葡萄园社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等,共8宗, 四至如下:

A宗:位于卫东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吴寨村,面积4.8348公顷,东至吴寨村集体土地,西至中平能化集团(十矿医院)、平顶山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平顶山巿锅炉压力容器研究所、工商二分局,南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外铁路),北至平安大道、平顶山巿塑料化工二厂。

B宗:位于卫东区东安路街道办事处葡萄园社区,面积0.7130公顷,东至巿国土资源局家属院、原新华工具厂家属院,西至巿国税局,南至黄金路、巿国税局,北至卫东区财政局家属楼、田庄选煤厂家属院。

C宗:位于卫东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吴寨村,面积26.3732公顷,东至东环路,西至中平能化工(天力公司吴寨矿),南至中平能化工〔铁运处铁路),北至平安大道。

D宗:位于卫东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吴寨村,面积3.1419公顷,东至中平能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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