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9号)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一批城巿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4〕 21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8.155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轻工路街道办事处柏楼村、东铁炉村,马庄街道办事处铁炉社区。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房屋、构筑物、道路等,共4宗, 四至如下:
A宗:位于轻工路街道办事处柏楼村,面积2.4315公顷,东至巿公安局平安驾校,西至高楼村土地,南至神马大道,北至平漯铁道线。
B宗:位于轻工路街道办事处东铁炉村,面积1.8772公顷,东至高楼村土地,西至新华路, 南至神马大道,北至平漯铁道线。
C宗:位于马庄街道办事处铁炉社区,面积1.2013公顷,东至北渡镇政府家属院、江南世家小区,西至新华路,南至神马木材加工厂,北至新华苑小区。
D宗:位于马庄街道办事处铁炉社区,面积2.6453公顷,东至岳庄村土地,西至巿商业储运仓库,南至神马大道,北至武汉铁路局孟宝铁路线。
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