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8号)
第8号
发布日期:2014-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4〕14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3.6947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树木等,共4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面积3.0279公顷,东至中平能化集团(林场〕、石油公司(油库),西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
B宗:位于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面积0.0948公顷,东至下牛村集体土地,西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
C宗:位于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面积0.0093公顷,东至石油公司〈油库), 西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
D宗:位于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面积0.5627公顷,东至石油公司〔油库), 西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